海南省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1 来源:全国教师资格网
为做好本省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及人员范围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在我省高等院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下列人员:
1.高校聘用的教学人员(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省内人才代理机构、在校承担相应专业教学任务、与现任教学校签订2年以上聘用合同);
2.高校专职辅导员(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为思想政治类);
3.海南医学院附属海南医院、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的临床、口腔、护理、医技、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教学人员(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在校承担相应专业教学任务、取得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4.符合《关于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在内地(大陆)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2〕5号)要求,在本省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本科学历须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普通话条件
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2.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水平;
3.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参加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海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3个自然年);
2.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有效期2个自然年)。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可免普通话水平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身体条件
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有关要求,在省内或省外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方式与流程
为方便申请人,我省开通在线办理(不见面审批)、邮寄办理和现场办理三种途径。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由选择。
(一)在线办理(不见面审批)
申请人须依次完成海南省政务服务网和全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提交工作。在下半年的网报高峰阶段,申请人可以委托所在高校进行办理,申请人无需在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提交材料(由所在高校代为批量提交),直接在全国教师资格网提交材料即可。
1.在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提交资料
申请人请于4月12日至4月26日、6月12日至6月27日、9月11日至9月25日、11月1日至11月20日期间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hnwt/home),完成实名注册后通过个人身份信息的联网核查(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
(1)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全国教师资格网电子相片相同)原件的扫描件(像素要求300dpi),供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2)《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体检时间为近三个月内)(附件1)。
申请人须持《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在省内外县级(含)以上医院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完成体检,并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PDF版,若不清晰将会延误认定。
为体现对特殊人群的关爱,妊娠及哺乳期(一年内)的人员可申请免除胸部透视项目检查。申请人须向检查医师交验HCG检查单、B超报告或新生儿出生证明,由医师在“胸部透视”一栏备注“妊娠”或“哺乳期(一年内)”并签名。
(3)符合认定条件的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的申请人还需提供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原件彩色扫描件PDF版。
(4)以下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由认定机构比对认定:
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
②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材料。
在非网报高峰时段,申请人个人申请流程见附件2,具体事项链接为https://wssp.hainan.gov.cn/hnwt/handlingGuideline?id=1780548&sourcekey=634b0e78110e463b8b077058b382e60b&deptName=%E6%B5%B7%E5%8D%97%E7%9C%81
2.在全国教师资格网提交资料
申请人请于4月12日至4月26日、6月12日至6月27日、9月11日至9月25日、11月1日至11月20日期间登录全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申报前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手册下载:“全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www.jszg.edu.cn/upload/2024/03/08/bcda708ff7ac31a1d78658b7541a7143.pdf)。如网报过程中出现延迟等技术问题,请咨询全国教师资格网。
申请人登录全国教师资格网后,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注册】,注册时需实名核验,实名核验通不过的需按网页“操作说明”进行人工核验,实名核验通过后,先完善“个人信息中心”各项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证书信息、学位证书信息等),然后点击“业务平台”进行认定报名。
(1)填写身份信息
考试形式:只能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2)提交普通话证书证明材料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确认无误后,再次点击核验。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则按照(6)操作。
(3)提交学籍或学历、学位信息证明材料
★学籍信息:仅限在读应届毕业生填写
①“在读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在无法通过学信网授权核验的学籍信息,可点击【录入学籍】按钮手工录入具体信息并添加,此类学籍信息将视为“未核验”的学籍信息,需按照认定机构相关的工作要求准备证明材料提交人工核验。
②“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仅限学历层次为研究生的在读人员(不限预计毕业时间),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教师资格,需补充已取得的上个学历及学位信息。
③“非在读人员”:适用于非在校生(即社会人员)或使用上一学历信息申报的在读研究生。
★学历信息:因学信网学历核验方式改变,要求教师资格认定时对之前“已核验”学历重新核验。请点击个人信息中心的“学历学籍信息”,使用学信网手机APP重新扫码核验学历后再进行报名。核验状态为“未核验”的学历,请通过“修改”方式,补充学历各项信息后再进行报名。
①新增学历时,“学历校验类型”选择“授权学信网学历”按系统提示完成学历核验。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一致,确认无误后,学信网APP升级为最新版本,再次点击核验。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则按照(7)操作。★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根据本人当前学位取得情况录入学位信息,未取得相应学位的,请添加“无学位”。
(4)认定所在地类型
只能选“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
(5)选择认定机构及确认点
认定机构:海南省教育厅
确认点:申请人现任教高校
(6)提交普通话证明材料
此项在(2)③无法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情况下,选择“录入证书”,补全相关信息并按系统要求上传证书电子版。普通话证书信息要素须齐全,有印章。要素不齐全的,须联系发证机关补正。
(7)提交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此项在(3)学历无法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情况下,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请选择“录入证书”,补全相关信息并按系统要求上传证书电子版。
★★特别提醒:①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没有比对成功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
②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扫描件(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因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需要一定的办理时限,请申请人合理安排。
③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未能在网报时间内通过全国教师资格网的毕业证自动核验,则须在当批次网报结束结束后15天内自行登录全国教师资格网,在学历信息一栏选择“未核验”后将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扫描成彩色PDF版,由工作人员进行人工核验。
④如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PDF版。
④具有博士学位且申请减免普通话水平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应准确、如实填写“学位证书信息”,补全相关信息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应证书电子版。
(8)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签名须用正楷。
特别提醒:①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②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海南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③申请人在认定通过前,须持续关注全国教师资格网的留言和海南政务服务网的短信提醒,以及所属认定机构的电话。如有留言等相关信息,须及时按照要求进行补正。
(二)现场办理和邮寄办理
申请人需要现场办理或邮寄办理的,现场办理邮寄地点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南路3号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审批服务后台2-2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12时,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邮政编码:570000,联系电话:0898-65203038。申请人邮寄材料时,务必把回邮地址写清楚,以免材料丢失。
(三)认定及证书领取
1.认定机构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所在高校,高校要及时通知各申请人对审核结果认真核对,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或需要补充申请材料的,请及时向认定机构提出并及时补充相关材料。如有疑问,申请人可以咨询所在高校人事部门或认定机构。
2.认定机构对已通过全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和省政务服务网材料审核的,将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教师资格证》,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另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和《教师资格证》由认定机构通知申请人所在高校统一领取并分发。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将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有关规定撤销教师资格证。
附件:1.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海南政务服务网申报流程
海南省教育厅
2024年4月10日
上一条:2024年各省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汇总下一条:海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